Ⓞ圖表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3. 加工肉類: (1)乾燥或醃製肉類,如肉乾、肉鬆、香腸、臘肉、熱狗、火腿、鴨賞…等。 (2)內餡含肉產品,如肉粽、肉包、牛肉丸、貢丸、水餃、披薩、月餅、三明治、漢堡、肉鬆蛋捲、肉鬆蝦餅…等。 (3)含肉速食麵(粥)、含肉之固態或液態湯類、含肉夾餡粉條、肉骨粉、雞肉粉…等。 4. 生蛋(製)品:生鮮雞蛋、鴨蛋、鵝蛋、胚胎蛋(如鴨仔蛋)、皮蛋、生鹹蛋…等。 5. 含動物性成分之動物飼料:犬貓食品、寵物罐頭、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(如牛皮骨等)、其他調製動物飼料…等。 6. 生乳及鮮乳。 7. 生物製劑:血清、動物疫苗、生物樣品材料…等。 8. 其他動物產品:未經刨光、上漆、處理之動物骨、角、齒、爪、蹄、毛、羽毛產品及未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…等。 9. 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(夾雜有血液、羽毛、糞便及其他雜污)。 10.活魚及其產品:鮭、鱒、鱸、鯉、鯰等5種活魚類及其新鮮、冷藏及冷凍帶內臟產品。 11.種蝦及蝦苗:繁殖用種蝦及蝦苗。 12.附著土壤之動物產品。 13.含動物成份之中藥材:牛黃、雞內金、麝香、鹿茸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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